各学院、各相关部门:
为了解和掌握全校实验室建设、实验队伍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,根据教育部要求,高职院校每学年均需报送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。为保证2020-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报送内容
按照教育部统计填报要求,报送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包括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》(基表一)、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》(基表二)、《贵重仪器设备表》(基表三)《实验室经费情况表》(基表七)和《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(SZ2)》。其中,资产管理处报送基表一至三,财务处报送基表七,教务处报送综表二,具体报送内容见《报送内容与责任分工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报送要求
1.填报说明
各基表样表及填报说明、填报注意事项、系统使用说明见实验室信息统计使用帮助文件说明。
2.数据范围及统计口径
所有表格的数据范围:2020年09月01日至2021年08月31日。
三、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
1.请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,于8月27日前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报送至教务处。
2.请相关联系人根据报送内容与责任分工表(附件1),于9月1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(纸质版与电子版)报送至教务处。报送基表三,需提供支撑材料(附件2)。
3.纸质版材料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275830135@qq.com。如遇有填报问题,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。
联系人:吴老师
联系电话:19913465388
附件1:报送内容与责任分工表
教务处
2021年8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