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监考员职责
1.监考员必须严格按考试进程及操作要点的要求进行。
2.严守监考纪律,不擅离职守,不做与监考无关或影响考生答卷的事情(吸烟,打瞌睡,阅读书报,聊天,抄题、做题、念题等);不检查、不暗示考生答题;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。
3.手机管理:固定监考,置飞行模式;巡考及流动监考,置振动模式。
4.完整准确记录考试情况。
二、违纪现场处理
1.(取证)监考过程中,若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时,监考员要当即指出和予以制止,并收集有关违纪考生信息(考生的准考证号、姓名、违纪舞弊事项),对收缴的违纪舞弊物品要妥善保存,详细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,并让考生签名确认;若违纪考生拒绝签名时,监考人员要写明考生拒签情况,作为对考生作弊事实和告知行为的证明。
2.终止违纪舞弊考生考试,带离至考务办公室,直至考试结束方可让其离开。
3.记录:在试卷总分栏总分处填写“作弊”字样,并按顺序排在试卷相应位置。
三、特情处置
1.终止考试:考生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;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,如生病等,确需提前交卷的,报告相应的巡视领导,允许考生到统一安排的医疗室,但不能离开考点,也不允许再回到考场参加考试。
2.请示处理:考场偶发事件的处理必须经主考同意后方可执行,未经报告不可擅自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