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阅读《考生诚信承诺书》的有关内容,并信守承诺。
2.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。
3.考前30分钟,考生凭准考证、身份证进入考场,对号入座,并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方,以便查验。
4.考生进入考场,不得携带文具、手表和任何规定以外的物品。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5.考生领到试卷后,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、清楚的填涂姓名、考生号等,凡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6.考生在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、重印、漏印、缺页和考生书写等问题,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;开考后,再行更换的,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
7.开考铃响后,考生开始答题。
8.开考15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点,每科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场,交卷出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,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
9.考生必须按试卷要求作答,答在草稿纸上无效。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,不准在试卷及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。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。
10.书写部分必须用黑色水笔进行作答。
11.考场内须保持安静。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;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;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;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、答卷、答题卡和草稿纸;不准将试卷、答卷、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12.考试结束铃响,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,按照试卷在上,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清点、整理好,放在课桌上,然后双手放下坐立,待监考员将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由主考宣布退场,考生有序离开考场。
13.如不遵守考试纪律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纪、作弊行为的,将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等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。